需求:
指當其它條件不變,在各種價格下,消費者「願意」且「能夠」購買的數量。

供給:
當其它條件不變,在各種價格下,生產者所「願意」且能夠「提供」的數量。

正常財:相對於劣等財,當收入增加時,對物品的需求量也增加,

劣等財:相對於正常財,當收入增加時,對物品的需求量減少。(包括季芬財)

---需求法則的反例----
奢侈品:價格上漲需求量也增加。ex:名牌。
季芬財:價格上漲需求量亦增加。通常在消費者所得水準較低且該物品佔消費者總支出比例大時。
ex:以麵包為主食的低所得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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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pin

陽鳳陰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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